消防验收是消防部门对企事业建筑竣工之后的消防检测合格调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会对已经合格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对于不合格的消防验收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书。
贵阳消防公司表示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对现场安装设备进行清点,清点无误后,三方在移交单上签字、盖章 消防竣工验收准备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两份黑色水笔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2、施工单位、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设施系统调试、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记录;
3、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及有关批复文件;
消防公司
4、产品合格证(需贴在A4纸上)-盖消防施工单位行政章;
5、消防产品、设备的生产单位或销售单位对其产品的数量、型号的供货证明;
6、验收申请报告-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7、建筑消防产品、设备的强制性产品认证书及发证检验报告,或型式认可证书及发证检测报告,或法定检测机构的型式检测报告复印件;
8、消防设施施工单位有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9、喷涂钢结构防火涂料的施工方案、记录及其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建筑工程竣工图纸整套(目录、总平面、各层建筑平面图、主要立面图、消防设施总平面图、平面布置图、系统图、消防设计说明等)--需加盖竣工章;
11、其他有关资料。
消防竣工验收流程
1、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工程竣工消防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2、公安消防机构受理案件后,验收具体经办人应查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不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申办单位补齐,并在验收前1-2日通知建设单位做好验收前相关准备。
3、按消防工程验收程序的规定由不少于二人的消防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消防监督员应着制式警服,佩带《公安消防监督检查证》,具体验收程序如下:
(1)参加验收的各单位介绍情况。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人员应边检查,边测试,并如实填写消防验收记录表。
(3)汇总验收情况。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根据总队制定的《广东省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试行)》,按子项、单 项、综合的程序进行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4、参加验收的建设、施工及设计单位发表意见或提出问题时,消防机构验收参加人员应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给予解释。
5、消防工程验收或复查合格后,各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和消防机构参加验收人员在验收申报表上签名。
6、工程验收承办人应及时填写验收意见书,行文呈批表,并整理验收档案送领导审批。
7、建设单位到窗口,出具回执取回验收意见书;
8、验收和复查不合格时,建设单位应组织各有关单位按《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案消防机构申请复验,复验程序与申请验收程序相同。
9、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申报资料将不予退还。申请复验时,申报资料与正常申报验收资料相同。
消防验收不合格注意
对于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消防法》规定,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